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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许可证

2017-02-18 16:44:13  |  编辑: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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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许可证

一、申办条件:

1、有明确的业务范围、相应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;

2、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(冠以省名的不少于40平方米)和相应办公设施;

3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;

4、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(冠以省名的应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,具备相应职业资格)的从业人员;

5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二、申请材料:

1、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。报告内容包括:机构名称、地址、业务范围、服务方式、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开办时间等;

2、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、毕业证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,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,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《营业执照》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,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;

3、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。机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:机构名称、性质、服务宗旨、业务范围、组织形式、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他有关事项;

4、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(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)

5、注册资本(金)验资报告;

6、工商部门出具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7、《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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