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务派遣许可证
劳务派遣许可证
一、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;
2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3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程以上资格。
4、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劳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5、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。
6、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,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:
1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;
2、营业执照或者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3、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;
4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、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;
5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;
6、劳务派遣管理制度,包括劳动合同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;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