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炭经营许可证
煤炭经营许可证
一、设立煤炭经营企业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注册资金在五千万元以上;
2、独立拥有产权的储煤场地在二万平方米以上;
3、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;
4、独立具备符合规定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。
5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;
6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;
7、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;
8、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;
9、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;
10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申报材料
1、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;
2、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、申请表;
3、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;
4、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;
5、固定经营场所证明;
6、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(使用权证)或租赁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(包括场地面积、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);
7、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;
8、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、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;
9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、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。